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平安生产 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 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平安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23)191 号)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省关于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平安事故,并 郑重承诺: 一、合法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2、、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平安 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平安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平安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平安 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平安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平安隐患。 八、发生生产平安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 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烟花爆竹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3、施工 和同时投入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台帐及档案。 十一、库房管理、储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不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 品,不违规储存、销售 A 级产品。 十二、采用自备专用车辆或委托有相应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配送 效劳。 十三、不以任何形式、名义承包或出租经营工程、场所。 十四、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 并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十五、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平安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六、假设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 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分。 企业(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