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剂科在二甲评审中需各科室配合的项目1. 高危药品要求:在各病区储存则专锁专柜,有高危药品标示,做到全院统一“警示标识”。2. 精麻药品管理:处方书写不规范,超剂量,特别是临床科室对住院患者处方总汇总时开方不及时,影响住院药房做逐日消耗登记。3 .门诊处方管理:书写不规范,漏项多,大部缺:诊断、地址、年龄、性别,并且用法用量80不准确,在处方点评时,抽不出合格的处方来。希望领导给予加强培训。4. 急救药品管理:由药剂科和护理部负责制定急救药品目录及清单和制度,要求急救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5. 各相关病区有相应的特殊管理药品制度(由药剂科提供)。(该制度是否上墙
2、)6 .护士抄(转)录用药医嘱及执行给药医嘱应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护士在给药前后观察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反应并记录,及护士对患者的每次给药均应记录。(在二甲评审中第11 页 )(建议由护理部主管)7. 住院患者就诊前后所在处方及医嘱用药均应在病例中记录,住院患者病程记录中有用药依据及分析8. 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一类切口手术抗菌使用率.使用时间每月一报。 微生物样本送检使用率每月一报。 此项目均是检查中重点,请领导予以重视并协调解决。 药剂科 王宜现 沈 伟 2012年7月18日 附:高危药品目录及处方管理办法各一份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一、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分管院长、医务处和药事管理委
3、员会领导下,由药剂科负责实施。二、 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各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员,负责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和督导报告工作。三、 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随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四、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无关的或意外地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的范围: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投产已满5年或5年以上的药品(根据药品批准文号确定),一般只需报告严重的、新的或致死性的药品不良反应。2.对投产不满5年的药品,各种可疑的不良反应包括轻度反应、说明书上已列入的均需报告。
4、五、 医务人员,若发现有药物不良反应或疑似不良反应发生(含首次来诊病人),通过电子病历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系统,按规范逐项认真填写,保存提交;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进行审核、确认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患者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月日或年龄: 民族:体重(kg):联系方式:原患疾病:医院名称: 病历号/门诊号: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有 无 不详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有 无 不详相关重要信息: 吸烟史 饮酒史 妊
5、娠期 肝病史 肾病史 过敏史 其他 药品批准文号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含剂型)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用法用量(次剂量、途径、日次数)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怀疑药品并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年 月 日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痊愈 好转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 直接死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是 否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导致死
6、亡关联性评价报告人评价: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报告单位评价: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报告人信息联系电话:职业: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电子邮箱:签名:报告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报告日期: 年月日 生产企业请填写信息来源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个人 文献报道 上市后研究 其他 备 注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的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五)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六)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