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新的行政诉讼法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1990年起实施了25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删除了5条,修改了32条,新增加了29条,总条文由75条增加到20233条,改革力度之大,堪称脱胎换骨。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日常工作大量承担案件办理及其他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我们的执法办案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下面谈一些本人的理解。 一是诉讼时效延长对执法办案的影响。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
2、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诉讼时效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首先在执法办案中行政处分决定书的诉讼时效自动从三个月变成六个月,手写裁决时要注意将诉讼时限做相应的改变。其次在办案中要将案件证据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至少要在5年以上。这不仅对证据的收集提出较高要求,对证据的保存更提出严格的要求,对执法档案的保存环境各方面都要求更高。 二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法院只审查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不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即只要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机关就能胜诉。而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
3、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同时,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局部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见,新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对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既要合法,还要按照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那么,作出合理合法的行政行为。 三是对执法程序的影响。在日常办案中,我们一般都比较注重实体公正,对执法办案中的程序相比照拟忽略,不注重程序。实践中受警力及各种因素限制,单人询问,事后签名,有时还会出现询问人时间冲突,有时虽然时间没有冲突,但询问地点距离较远,询问时间相差只
4、有两三分钟显然缺乏以到达等错误。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也就是说,非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将被排除,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即使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也会判决行政行为违法。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执法办案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不能因为程序上的一些瑕疵,导致最终的行政行为违法。 新的行政诉讼法从解决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着手,将受案范围扩大,审查立案变为登记立案,延长起诉期限,增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执行判决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复议机关无论是否变更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告等进行了全面修改,对公民的权利保障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可以预见,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将大量增加,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提高,作为执法民警,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养,迅速适应新法的变化,做到标准执法,减少执法争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和败诉的可能。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