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机制促开展试行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鼓励保障机制,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和活力,表达党和政府对街居干部的关心和保护,保持干部队伍的长期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强化鼓励机制,充分调动街居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开展,为我区实现科学开展、跨越开展做出奉献。 二、根本原那么: 公开奖励标准,明确发放金额,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励范围: 街道机关、社区集体以及工作人员。 四、具体奖励标准: (一)经济指标方面 1、
2、房屋出租税方面: 各社区均以全年五万元任务额为基数,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街道实得财力的60%予以回拨社区,超过五万元的另行奖励500元作为奖金。如有特殊大额增收,将个案另行研究兑现奖金。街道各部门参照执行。 x房屋出租税标准。月租202300元以下税收4%,202300元至4000元税收8%,4000元以上税收9%。 2、招商引资、固投方面: 按照街道分解任务,各社区每完成一项单项任务,奖励社区书记(主任)500元,社区集体2022元;街道部门每完成一项单项任务,奖励部门负责人500元,部门集体2022元。假设对应的指标整个街道未完成,奖金减半。 (二)社区创品牌工作方面 1、获得党委、政府类奖
3、项为综合类奖项,部门类奖项为单项类奖项。获得综合荣誉的较单项上靠一档。 奖励标准。获得区级单项荣誉的,奖励社区集体1500元;获得市级单项荣誉的,奖励社区集体2022元;获得省级单项荣誉的,奖励社区集体2500元;获得省级以上综合荣誉的奖励集体3000元。所获奖项有配套奖金但低于以上标准的,由街道补足,以获得的最高类奖项作为奖励标准。 2、各社区承担综治、平安、计生、党建、创立等专项迎检工作,并通过专项检查验收的,在迎检工作结束后,街道将予以适当下拨工作经费。 四、工作要求 1、经济指标分解工作要做到科学合理,注重平衡。 2、在促进经济开展及创品牌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处于不作为状态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