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发改委重点工作考核工作意见 为深化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提升全市进展改革系统工作效能,营造创先争优深厚气氛,现制定2023年度全市发改委系统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开发区经发局、城南新区经发局。 二、考核内容 1、“三重工作和八大类重点工程(15分)。主要考核列入全市“三重工作和八大类重点工程各个项目和事项的组织推动、完成实绩、督查效劳、信息报送等状况。 2、改革创新(15分)。主要考核改革工作任务完成状况、改革试点争取、先行先试成果、医药卫生改革状况,以及创新创优重大成果状况。 3
2、、向上争取(10分)。主要考核争取中心、省专项资金到位状况。 4、沿海开发(10分)。主要考核沿海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督查推动和落实状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承办和组织参与状况。 5、招商引资(10分)。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化参与程度、工作开展和工作成效状况。 6、战略性新兴产业(10分)。主要考核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推动、重点企业培植、报表制度执行、运行分析材料报送、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工程试验室)组建等状况。 7、效劳业进展(10分)。主要考核效劳业集聚区建设、100个效劳业重点项目推动、龙头企业培育、物流招商、效劳业资金牌子争取、信息数据报送等状况。 8、规划编制(5分)。
3、主要考核“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争辩及纲要编制前期工作,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进展一体化规划、临海高等级大路经济带进展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状况。 9、调研工作(3分)。主要考核高质量、能够指导工作的进展改革调研报告2篇以上。 10、其他工作(12分)。主要考核依法行政、循环经济、新能源汽车、千亿斤粮食、示范物流园区、区域合作、创投机构、把握能源消费总量、土地“点供项目、特色产业基地、信息报送、重大活动参与等其它重点工作。 11、加减分。单项工作获省级表彰,有1项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有1项加5分;获“三重工作任务之外的全国试点、示范、牌子,有1项另加5分;列入由我市牵头实施的省重大项目规划,实施进度到达规
4、划目标要求,有1项加1分。消逝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有1项扣5分;在推动中心、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中,未按序时开工和竣工的有1项扣1分,被上级督查整改的有1项扣2分,被上级通报责令查处的有1项扣10分。 三、计分方法 总分为100分(加减分另行计算),由市发改委各牵头处室依据考核内容,对于下达目标的,完成目标的得分为权重分,未完成目标的,得分=(完成实绩/目标值)权重分;对于未下达目标的,得分=(完成实绩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3+0.7)权重分。 四、奖项设置 表彰先进集体5个,依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其中,沿南板块1个、沿北板块1个、内陆板块1个、市区板块2个。设置先行先试、项目
5、推动、向上争取、调研工作4个单项奖,每类单项奖表彰名额2个,由市发改委相关职能处室依据考核得分状况进行推举。表彰先进个人20名,在各条线重点工作中评比产生,同时,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综合处牵头,办公室、监察室协作,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综合奖考核:“三重工作和八大类重点工程、向上争取工作考核由投资处牵头负责;改革创新工作考核由综合改革处牵头负责;沿海开发工作考核由沿海综合处牵头负责;招商引资、规划编制工作考核由规划处牵头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考核由高技处牵头负责;效劳业进展工作考核由效劳业处牵头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由法规处
6、牵头负责;千亿斤粮食工作考核由农经处牵头负责;区域合作工作考核由合作处牵头负责;调研工作、创投机构进展工作由综合处牵头负责;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由资环处牵头负责;把握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考核由能源处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土地“点供项目、特色产业基地工作考核由工业处牵头负责;信息报送、重大活动参与工作考核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单项奖考核:先行先试奖由综合改革处牵头负责;项目推动奖由项目办牵头负责;向上争取奖由投资处牵头负责;调研工作奖由综合处牵头负责。 年终考核时,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开发区经发局、城南新区经发局比照计分方法进行自评并上报材料,相关牵头处室比照考核实施意见进行打分,每类单项奖推举2个建议名单,并从各条线考核结果前3名单位中推举1-2名先进个人,由综合处汇总,提出先进集体、单项奖、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委党组争辩确定,年终考核结果准时向各县(市、区)通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