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业务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把握,提高依法审计水平,防范审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那么的有关规定,最近,县审计局出台了县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该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规定会议召开形式和参与会议人员。业务会议每月支配二次。由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或审计组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审计组通知参与会议的人员,并做好会议材料的预备工作。参与业务会议的主要人员有局长、分(协)管审计业务领导、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审计组长、主审和成员。 二、明确审计业务会议的议程和审议的主要内容。首先,由审计组长或主审简要汇报被审计对象根本状况、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状况,具体汇报
2、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及定性和处理惩罚规定,被审计对象反响意见状况,审计组的处理惩罚意见及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其次,其他与会成员主要对审计事项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事项是否全都,确定的重点事项目标是否实现;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审计组的说明依据是否精确,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处理惩罚意见是否恰当等审计事项发表意见进行争辩。 三、明确规定会后必需编制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在充分争辩的根底上,提出结论性意见,形成业务会议决议。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据此编制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由局长审签,并纳入审计项目档案。依据签批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确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文书进行修正。 四、明确保密义务。审计业务会议参与人员必需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对知悉的审计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被审计单位的国家隐秘和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供应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