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见公文的特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下面小为大家介绍,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作为上行文,主要是对某一主要问题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呈报上级批准或批转执行;作为下行文,主要是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说明指导方针、提出具体意见;作为平行文,主要是向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提出咨询、说明主张或征求意见,提供建议给对方作为参考。 意见的特点 1.广泛性 意见的发文机关无级别的限制,上至国务院,下至基层政府都可以使用这一文种。意见内容所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只要是对工作的建议、设想、措施、方法,都可用意见的形式行文。 2.多向性 意见的行文方向不受限制,可根据需要
2、作为上行文、下行文或平行文。 3.灵活性 下行的意见可带批示性,对受文单位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又不是强制性规定;上行、平行那么不具约束力。 意见的类型 按照意见的内容和作用,可将其分为指导性意见、建议性意见、商洽性意见和实施性意见四类,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指导性意见。用于上级机关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以及重要工作向下级机关提出具有指导性、指示性的意见,对重要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建议性意见。用于下级机关对重大问题提出见解,提供解决方法,并请求上级机关批转、转发。 商洽性意见。用于不相隶属或平行机关间就某一问题提出商洽性意见、建议。 实施性意见。用于对上级机关公布、下发、施行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而提出具体实施方法。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