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局干部接访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局机关作风建设,依据信访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领导为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预算收费管理处处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二、接访时间每月15日为领导接访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当值局领导外出,由当值局领导商请其他局领导代替;遇到重大接访事项,领导干部应随时接访。接访地点为局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接访内容 1、反映本市违反财政法律的行为; 2、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 3、对财政局管理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4、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5、其他有关事项。 四、接待工作
2、程序 1、秘书科负责领导接待日的接访记录工作,填写接访状况记录表,按接访领导的指示,准时向责任部门交办; 2、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准时答复来访人的意见反响给秘书科。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秘书科说明办理进度状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3、每年12月底,秘书科要将全年局领导接访状况汇总,报局领导审定,交档案室归档。 五、接访工作要求 1、依据“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那么处理接访事项。各位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能把冲突上交;不能推诿扯皮。 2、坚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接访的关键是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一般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状况简洁的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3、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局领导可赐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准时办理;对需要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争辩处理的,接访局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准时处理;对状况简洁、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局领导可提出处理原那么与思路,并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争辩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