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通过开展创立活动,探索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方法、新举措、新载体,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创立市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20个左右。202223年,
2、培育4、5个市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202223年,培育6、7个市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至2023年,全市市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到达20个左右。 三、创立标准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的根本标准是: 1、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检查考核认真,责任追究到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罚工作成效明显,整体工作水平较高。 3、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办事公开有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4、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开展成效明显,经济
3、社会开展走在本县(市、区)前列。 四、创立程序 1、宣传发动。各县(市、区)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发开工作,确保所属乡镇广泛参与示范乡镇创立工作,同时指导各乡镇制定具体的创立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启动示范乡镇创立工作。 2、培育典型。在整体推进创立工作的根底上,各县(市、区)要重点确定1-2个工作根底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乡镇作为重点创立对象,加强分类指导,解决具体问题,进行重点培育。 3、申报验收。各乡镇对照示范乡镇创立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认为确已到达创立标准的,向县(市、区)纪委申报。各县(市、区)纪委在征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对有关乡镇申报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和研究,经同级
4、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纪委。市纪委每年年底前组织考核,择优确定“XX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并颁发牌匾。 4、考核管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如授牌的乡镇出现较为严重问题的,启动摘牌机制,并列为重点整改对象,整改合格后可重新参加创立。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创立活动的意义,把创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创立工作。 2、严格申报考评。各县(市、区)要严格标准、标准程序、科学安排、认真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好中选优,不走过场。 3、重视总结宣传。各县(市、区)既要重视培育先进典型,又要及时总结创立经验,放大示范效应,营造争先进、比特色、创一流的浓厚气氛,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4、落实责任追究。对申报、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甚至违纪违法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