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奶制品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总结重点整治工作总结.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032521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奶制品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总结重点整治工作总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奶制品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总结重点整治工作总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奶制品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总结重点整治工作总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奶制品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总结重点整治工作总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奶制品市场整治标准工作总结重点整治工作总结 【】 :自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曝光后,xx市工商局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市实际开展问题奶粉、液态奶专项清查整治活动。截止10月5日,共累计出动422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420户,总共下架奶粉1776.7公斤,受理有关自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曝光后,xx市工商局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市实际开展问题奶粉、液态奶专项清查整治活动。截止10月5日,共累计出动422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420户,总共下架奶粉1776.7公斤,受理有关奶粉、液态奶的咨询、申诉、举报280件,消费者退换奶粉294.8公斤,有效确保了辖区奶制品市场消费安

2、全。我们的做法是: 一、控制源头,彻查问题奶粉进货关。我局于9月12日第一时间彻查问题奶粉xx总代理商,对位于黄龙洞市场的三鹿奶粉在xx的总代理商进行检查,对该代理商仓库内的28.8公斤三鹿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封存,并要求该代理商根据销货台帐紧急召回60.4公斤三鹿问题奶粉。 二、全面普查,清查问题奶粉经销关。我局于9月12日迅速部署,对各奶粉经销点开展“地毯式清查,责令经营户下架退市问题奶粉,对下架退市的奶粉,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就地封存并登记造册,不在公布的不合格名单内的要求经销商提供每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前方能再次上架销售,以防止问题奶粉再次流入市场。 三、统一口径,严把问题奶粉宣传关。

3、我局一方面要求各所第一时间将问题奶粉的企业名单和批次清单发放到辖区内的批发商和各超市、放心店,并在食品安全公示栏予以醒目警示。并与此同时,与总经销负责人和超市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立即停止销售问题奶粉,催促其认真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认真做好自查,确保问题奶粉及时撤柜。另一方面,与xx电视台、报社主动联系,通过媒体将问题奶粉的名单、检查情况和有关投诉问题等予以公布,提醒消费者谨慎购置奶粉,防止发生社会恐慌。 四、妥善处置,把好问题奶粉投诉咨询关。我局一方面积极受理相关投诉咨询,稳妥解决消费纠纷,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催促相关超市认真落实无理由退货制度,如联华超市

4、人民北路店实行无理由退货价值达1238元。同时做好预防,严格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 五、公开承诺,把好社会稳定关。我局及时召开了奶制品经销商、大型超市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要求他们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通过电视台、报社向社会公布。(详见承诺书) 六、签订责任,把好长效监管关。我局一方面要求工商所各片区责任人与奶粉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片区责任人和奶粉经营户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大无照奶制品经营户取缔、督办力度,完善经营户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关于奶制品质量的承诺 全市广阔消费者: “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了广阔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5、奶制品行业的健康开展,重塑奶制品安全保障体系。我们奶制品经销商会同xx三大超市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把进货关,所有奶制品均从国家整顿标准合格的奶制品生产企业进货,索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并报工商部门备案,实现全程追溯。 二、严堵不合格奶制品,一旦发现,立即全部下架。并设立退货窗口,一律按原销售价格退货。 三、积极组织货源,妥善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不随意涨价,稳定市场,保障供应。 四、建立奶制品质量公示栏,宣传普及奶制品安全知识,在公示栏及时公示合格及不合格奶制品的品牌、批次、价格和检测结果等信息。 五、建立奶制品质量全程负责制,对因购置、饮用不合格奶制品而造成了疾病的消费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先行赔付,并积极协助工商局12315、消保委妥善解决投诉事宜。 圣元经销商施恩经销商伊利经销商:蒙牛经销商:光明经销商:星地超市联华人民路店联华溪西店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范文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