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平安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 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平安。 4、 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 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电器
2、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 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平安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 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没有平安装置或平安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平安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 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前
3、方可进行。 12、 高压气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平安帽,没有平安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13、 高压气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近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14、 盛装各种危险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15、 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16、 危险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 专人
4、负责监护。 (2) 禁止性质不同的危险品混装。 (3) 运输车辆行驶必须平稳,防止碰击和震动。 (4) 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定额运载量的三分之二。 (5) 车内禁止吸烟和接近明火。 (6) 必须配备定量的灭火器。 17、 车辆符合平安条件,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止静电集聚起火、引爆,以下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 轻质油输送管线。 (2) 轻质油储罐。 (3) 汽车槽车。 (4) 轻质油抽注设备。 (5) 灌桶设备。 (6) 原油槽车。 (7) 汽油和原油储罐。 18、 凡设置在各单位所在区域之内的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并负责日常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生产的单位,应列为交班检
5、查事项之一。各单位负责保管的消防设备、设施、器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丧失和损坏,如有丧失和损坏需及时报告平安科。 19、 消防设施设备如需要移动,撤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须向平安科提出报告,取得同意前方可,否那么,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20、 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其他装置是否停水气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产而导致事故扩大和其他事故发生。 21、 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防止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情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平安科领导和专职平安员同意不得任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使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22、 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