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局治理两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69号)和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的精神,加大我市“两非案件查处力度,推动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照母婴保健法、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年第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各类医疗保健
2、机构、个体诊所和非法行医实施“两非行为,全面标准医疗市场,促进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平衡,保障我市社会安定与和谐开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营造强大的舆论气氛,建立打击“两非行为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三、工作时间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10月下旬);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2023年2月); (三)督查评估阶段(2023年3月)。 四、工作内容 (一)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各类证照是否齐全; (二)是否有超诊疗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效劳工程; (三)从
3、事母婴保健技术效劳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四)b超管理是否标准,有否检查管理制度、警示牌、就诊记录等; (五)是否有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六)医学需要施行中期引产手术审批程序是否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婴儿出生、方案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七)是否有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八)是否有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九)其它违反人口和方案生育的行为。 五、
4、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对打击“两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两非问题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是严重违反母婴保健法、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查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非法行医实施“两非行为工作上应承担主要责任,认真组织好集中整治“两非的行为,精心组织好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不放过任何“两非案件线索,集中精力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 (二)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标准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对医务人员防范“两非的教育和培训,实行承诺制度,医疗机构及其相关科室显著位置须张贴上严
5、禁“两非的警示标识,加强b超使用、终止妊娠手术监管,严格执行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查验计生证明制度,严格实行b超使用准入和实名登记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实点实施,出生和方案生育手术实名登记等制度。实行“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广阔群众举报“两非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拓宽“两非案件线索来源。 (三)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发现的“两非线索,坚决一查到底。对查出的“两非案件,对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开除或解聘的坚决开除、解聘,该撤职的坚决撤职,该撤消执业证书的坚决撤消,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型事责任。对医疗保健机构发生“两非案件的,对其所
6、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撤职处分,决不姑息。对开展“两非活动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要撤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其他医疗机构要撤消其妇产科、超声科、检验科等问题科室的诊疗科目登记。 (四)强化协调联动 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五)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市卫生局成立XX县区卫生系统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上报信息,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查处“两非案件专项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XX市查处“两非案件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月20日前,上报年月的工作开展情况。3月5日前,上报整治“两非专项行开工作总结。 内容总结(1)卫生局治理两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69号)和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的精神,加大我市“两非案件查处力度,推动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三、工作时间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10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