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场管治方案 省委、省政府已经把“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列为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根据关于印发水源保护与废气等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函(环保水()1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6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按照关于研究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相关责任落实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7号)要求,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常、松等28家养殖场。 二、整治时限。年10月25日前全面关闭28家养殖场。 三、整治方式。资金补助和强制撤除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
2、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到达预期目标,决定成立水库一级保护区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环保局领导任组长,镇镇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经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五、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水库一级保护区养殖场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补偿方案,组织对拒不搬迁的养殖场进行强制撤除。 镇。配合区环保局对28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下发搬迁通知书,负责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对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确认养殖户猪舍面积、养殖数量等,根据补助标准对各养殖户进行补助。 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做好猪
3、舍面积丈量、评估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强制撤除阶段平安保卫工作。 区农业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指导各养殖户开展生态农业。 区水务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区经贸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六、工作程序 1、摸底调查。8月30日前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对28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初步摸清各养殖户猪舍面积、养殖规模等数据。 2、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初步调查数据,28家养殖场猪舍总面积3000多平方米,母猪30头,菜猪550多头。补助方案为:根据猪舍新旧、所用材料等情况,分别按每平方米50元和70元两档进行补助,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撤除的给予每平方米60元奖励,初步测算需补助资金40万元。
4、 3、下发关闭通知书。10月15日,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下发关闭通知书,告知各养殖户关闭时限、补助标准及逾期不关闭的法律后果等事项,要求各养殖户在10月25日前自行关闭,将养殖的猪全部处理,猪舍撤除。 4、确认猪舍面积、养殖规模。区环保局、镇组织对各养殖户的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统计养殖数量并由养殖户签字确认,此项工作可与下发关闭通知书同时进行。 5、强制撤除。10月25日后,区环保局牵头组织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和经贸局执法人员,对拒不接受补助的养殖户进行强制撤除。 6、组织验收。10月28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8家养殖场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无一头生猪,猪舍已撤除,养殖户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养殖,假设发现再次养殖,强制撤除猪舍,并按照补助金额二倍进行处分。 7、发放补助。根据验收结果,由镇负责发放补助款。 内容总结(1)领导小组由区环保局领导任组长,镇镇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经贸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2)配合区环保局对28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下发搬迁通知书,负责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对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确认养殖户猪舍面积、养殖数量等,根据补助标准对各养殖户进行补助(3)4、确认猪舍面积、养殖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