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
2、、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平安处理; 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平安措施; 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搬运易燃易爆危
3、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第二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 2、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3、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标准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4、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用火、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1、确定用火区域用火管理范围及管理对象; 2、划分用火作业级别和动火及取暖用火等审批权限手续; 3、严禁擅自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及取暖; 4、禁火区域严禁
4、动火,需动火时设立禁烟、禁火范围及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5、电器、电热设备消防管理责任定人、定位; 6、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接线,经报有关单位安排电工实行; 7、动火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平安前方可离开; q/hhj-suaq-2023-202223/第0次修订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前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
5、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平安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防火委员会、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第2页共2页 第三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易
6、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平安管理,保障企业人员生命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平安工作由消防平安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的规定。 三、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与存储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
7、控制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存储。 5、严禁违章操作。 6、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7、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平安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 焦作煤业开元化工 第四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费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平安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剁储存,没剁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230,剁与剁之间不小于1m,剁与墙之间不小于0.5m,剁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五、易燃易爆危险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平安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单位: 第五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
9、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平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平安工作由消防平安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的规定。 第四条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的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5)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平安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