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支配、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加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对“三大一重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需由集体争辩作出确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 2
2、、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 3、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和要求。 4、本支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 5、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工作目标、任务、规划。 6、本单位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大事、群体性大事的应对和处置。 7、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 8、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亲热相关的重大问题。 9、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争辩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内容范围 1、科级后备干部的推举。 2、股级干部的任开除务建议。 3、一股干部的轮岗沟通、调整变动。 4、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确实定。 (三)
3、重要项目支配的内容范围 1、本单位担当实施的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支配。 2、本单位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 3、本单位经费依据县政府支配的年初预算、半年调整预算和年底决算,准时向班子成员、集体通报有关使用状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范围 1、专项经费使用,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开支,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的开支在5千元以上的。 2、固定资产的购置(批量选购10000元以上,单项选购5千元以上)的事项。 3、挂钩联系村的资金扶持事项。 4、其他大额资金的支配使用。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那么、实施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那么 依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凡属重大决策
4、、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需依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确定的原那么,由会议集体争辩作出确定。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 1、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依据决策内容,由负责经办的股室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化调查争辩、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会议集体争辩后作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科级后备干部推选,假设组织部门有相关要求和程序,依据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假设无具体要求,在民主推举的根底上,经支委会争辩确定推举人选;对于本系统
5、股级干部的任免,要通过局长办公会争辩确定后,报人事部门批复。对于一般干部轮岗沟通、调整变动需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争辩确定。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确实定,需在民主推举的根底上,经局长办公会和支委会议集体争辩确定推举人员,报人事、组织或有关部门批复。 3、重大项目支配 重大项目的支配必需由负责经办的股室在充分调查争辩和论证的根底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批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集体争辩确定。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需通过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议集体争辩争辩确定。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程序 1、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依据议事规章和工作分工确定。支委会
6、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凡“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要事先沟通。列入会议争辩的重要议题,应当进行调查争辩,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要事先进行可行性争辩,必要时可聘请特地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属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事先严格依据规定的程序经过民主推举和组织考察。 2、会议通知 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与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同时送达。除特殊状况外,不得临时转变议题。 3、会议人数 重大决策事项召开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进行争辩,原那么上班子成员(支委委员)须全部参与,假设遇个别班子成员(支委委员)一段时间不
7、在岗的状况下,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班子成员(支委委员)参与,才能召开。 4、议题争辩 争辩争辩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状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争辩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争辩。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名与会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5、会议表决 会议争辩确定的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可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确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争辩推举、提名和确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其中,涉及干部人事
8、事项的,执行相关规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确定,待进一步调查争辩、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所形成确实定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必需按工程建设程序和要求办理。涉及干部任免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办理。 6、决策实施 会议作出决议后,依据分工,明确实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转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转变决策前,必需无条件听从。如在执行过程中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转变原来的集体确定,必需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确实定,并按新确实定执行。 四、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会议时,提
9、前把会议的时间、争辩的议题、决策的事项报告县纪检组。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凡不按规定的时间报告“三重一大事项,不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的,觉察一次由县其次纪工委、监察分局书面责成其整改;觉察两次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判,计入年终考核;三次以上由县纪委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取消其纪检监察年终考核评先资格,对其单位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凡属以下状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峻不良影响的,依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2、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个人或少
10、数人确定“三重一大事项、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转变集体决策行为的。 3、向会议供应虚假状况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有意违规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峻后果的。 4、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有关隐秘、个人隐私,给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5、在执行决策中觉察决策失误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准时实行措施予以订正的。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所)负责人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纳入股室(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主动支持和催促具体负责人开展工作,为制度贯彻执行供应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严格执行程序。凡列入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需召开会议集体争辩确定。 3、严格责任追究。各股室(所)都必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照实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状况,对隐瞒不报、不照实报、不按时报、干扰或阻挠照实报告或请示的,将视情节轻重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判;对弄虚作假,躲避监督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消逝严峻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峻社会冲突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