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根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23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23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辽宁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合的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2023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方法比照,保低限高。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范围。辽宁省根本养老金计发方法(一)2023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2023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根底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二)对于2023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2023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那么,在发给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根底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方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方法待遇标准的,按老方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方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局部,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局部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
4、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发放超出局部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方法。(三)2023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根本养老金调整方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四)2023年10月1日后到达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023年的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根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假设干规定执行。辽宁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根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
5、所有保费。从2023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缺乏2023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2023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缺乏2023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2023年。通
6、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23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标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2023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但凡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