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民政系统管理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担当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具体包括: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法,并依据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担当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效劳内容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者备案;对其实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 三、效劳对象 在我县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效劳承诺 一一次性告知。供给办事指南、表格复印,公布效劳项目、效劳内容、办理程序和政策法规依据。 二限时办结。一是对申请辞行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在收到全部
2、有效文件4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确实定;对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20日内准予登记,发给登记证书;二是对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确实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三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注销,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20天内作出准予变更、注销或者不予变更、注销确实定。 三文明效劳。坚持文明用语,微笑效劳,主动热忱,急躁周到。 四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纪律,清正廉洁,不吃、拿、卡、要。 五、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 办公 : 从政格言:为人民效劳 六、联系员信息 姓名: 联系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