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和集聚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开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整合支农资金以县、区为主体,以农村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为平台。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方案,积极整合各类财政支农工程资金,集中投向土地整理工程和新农村根底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工程。 二、整合支农资金要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那么,不改变部门预算安排,不转移资金支付方向,不改变资金分配渠道和资金用途。 三、支农
2、资金整合的范围原那么上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根底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乡村道路、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镇和示范村、乡村清洁工程、农田水利、三农信息效劳、农村平安饮水、农村能源、教育、卫生、方案生育、文化、播送、村级组织建设、现代农业工程、农村商品流通等工程资金。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整合资金的具体工程和内容。 四、支农工程资金的申报、审批、实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一是整合支农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各县、区政府要以土地整理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依据,重点围绕农村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建立支农资金投入工程库,统筹安排各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二是支农工程实行统一申报。除上级有特殊
3、要求的工程外,所有申报工程均应从工程库中选择,并经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三是支农工程实行统一实施。支农工程资金到位后,按照所申报的用途统一打捆使用,集中投向土地整理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并对工程实行统一竣工验收。 五、对整合的各类支农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XX县区级报账的制度,要统一协调,分类核算,各记其账。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拨付和管理。 六、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县、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要加强协调调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那么。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