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用电安全措施一、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以及私自外接电源的情况,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病房内禁止患者私自使用电器)。二、床头医用的电源,禁止使用除抢救设施以外大功率电器。三、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四、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除特殊情况外)。五、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六、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七、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
2、备。八、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九、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十、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十一、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十二、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十三、科室负责人要不定期的检查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排除隐患;消防安全委员会会不定期到科室抽查。十四、医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十五、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医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惠东县吉隆镇卫生院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