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151210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3年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23年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23年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23年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2023年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doc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整顿标准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市场秩序整顿的通知和市局关于标准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在省市局统一部署下,我局从今年月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标准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家,取缔无证经营个,立案查处件,查处违法案件标值万元,发现假劣药械种次,处分万元,进一步标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整顿标准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市场秩序整顿的通知和市局关于标准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在省市局

2、统一部署下,我局从今年月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标准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家,取缔无证经营个,立案查处件,查处违法案件标值万元,发现假劣药械种次,处分万元,进一步标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有力,政府重视到位 (一)成立领导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活动开展之前,我局即成立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的标准整顿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进行科学分组,抽调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负责检查工作,将检查工作按环节进行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同时领导带头,深入一线。每个月针对当前全县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一个重点任务,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检查。 二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布置全县工作。月日,召开全县整顿和标准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要求各镇、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扎实抓好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县政府对各镇、各部门做了具体的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形成整治合力。在我们积极努力的根底上,月日,县政府及时在原有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根底上成立了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为全县整顿和标准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

4、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整顿 一及时出台了整顿和标准药品市场秩序相关文件。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县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整顿和标准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转发关于印发整顿和标准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等文件,布置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二将整顿和标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紧密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将商业贿赂行为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并且制定下发了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

5、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求检查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廉洁自律形象,如发现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法制工作和行政监察。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出台行政处分案件二次合议、三次呈报、分级审批、四级复核制度,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办理转办单、行政处分案件审查流转单和行政执法跟踪监督调查反响表,有效防止了行政不作为、纠正行政乱作为、慢作为。 三、严格有序推进,确保整顿效果 一查漏补缺,监督涉药单位自查自纠。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专题工作

6、会议,通报国家局、省、市局对药品市场整顿的要求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相对人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的根底上,要求各单位按照省局下发的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要点逐条对照,进行自查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我们对自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相对人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监督落实。通过自查,绝大局部的单位都准确地找出了自身存在的缺乏和问题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为下一步的集中检查打下了良好的根底。同时,执法人员深入批发企业监督自查情况,及时帮助其整改到位。通过自查整改,进一步强化了涉药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使其主动、自觉地标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二严格排查,重点到位。从月日起,我局按照预定

7、方案,对全县所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检查,对重点监控对象要求至少检查两次,严格执行“五不放过的工作原那么,做到有记录、有结果、有力度、有实效。检查中将飞行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通过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通过全面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标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所在的环节,区别对待。对于个别认识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由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找该单位负责人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并催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正在积极进行整改的单位,由检查组对其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对于在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在集中检查

8、时发现的,由检查组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其执行;对于个别存在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单位在催促其整改的同时将依法立案查处。到目前为止,我局对本县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覆盖率已到达了百分之一百,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检查到达了两遍到四遍,取得了良好的标准效果。 三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我局在催促其限期整改的同时,指定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对于整改完成的单位,由局里组织专门的检查组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将在以后的时间定期进行跟踪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单位,限令其二次整改,甚至屡次整改,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以此确保标准整顿药品市场工作

9、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工作,营造社会气氛 一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思想认识。以局红头文件的形式向我县所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传达省市局关于标准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精神,同时召开有代表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局部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座谈会,向他们讲解本次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听取他们对本次标准整顿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统一了相对人的思想和认识。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在县电视台打出滚动字幕和定期邀请新闻记者参与的方式,不断向社会宣传药品市场整顿中的典型违法案例,同时以前一段时间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为例在相对人中开展了以案说法活动,极大地提高了相对人对假劣药品危害的认识和整顿标准药品市场秩序

10、的紧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他们能自觉主动地切实做好自身的标准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了这次整顿工作所要到达的效果。 五、坚持科学监管,保证整顿工作长效性 一强化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开展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在去年全面检查评比的根底上,根据企业不同信用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结合对GSP认证企业的证后监管有方案地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B、C类药品零售企业家,并将检查情况记录诚信档案。有效地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了动态监控,初步形成了依法惩戒、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药品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在全县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

11、两网建设。在县政府将“两网建设纳入农村社会事业开展的总体框架并做为政府考核目标之一的根底上,通过开展“两网示范县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县药品安全工作评定细那么,量化了县政府对镇政府的考核目标,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资源,全面启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做到“人员、场所、制度、经费四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三将整顿工作与“标准药房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管,根据工作安排,标准化药房建设是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底,我们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局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的根底上,结合我县实际,已起草完成了了县标准化药房建设方案及评定标准,召开了全县标准化药房创立工作会议,为谜倏嵋榈榷嘀中问剑康鞑涣挤从婀鞯闹匾浴炕嬷魈宓姆稍鹑危蟊娴桓哺敲妫衲杲妨闶燮笠的扇胍凡涣挤从娣段砸妨闶燮笠狄凡涣挤从婀鹘杏残怨娑竺吭率敌辛惚嬷疲磕瓯匦胫辽偕媳黄凡涣挤从妗衲辍痢猎乱焉媳凡涣挤从痢痢疗崆巴瓿扇耆挝瘛br 经过半年时间的标准整顿,我们有效地保证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了地方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开展,维护了广阔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到达了活动开展方案目标,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把标准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做的更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