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领取核销单申请 海关电子口岸网发布,出口收汇核销单操作指南如下: 1、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操作员通过本系统企业界面申领核销单; 2、外管局发放外汇核销单 企业持相关单据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核销单,外管局本系统外管局界面查询企业申请记录并向企业发放纸面核销单,发放的外汇核销单共三联(第1联为存根联供海关报关及企业向外管局交单使用、第2联供核销使用、第3联为退税专用); 3、口岸备案 核销单用于出口报关前,企业操作员本系统企业界面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4、核销单数据传输 备案后,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核销单数据; 5、出口报关单申报 出口企业使用中国电子口岸报关申报系统进行报关申报; 6、
2、出口报关单数据传输 系统向海关内网传输企业申报的出口报关单数据; 7、出口报关单审单验放 海关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对出口报关单进行审单验放; 8、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 海关系统通过专有通道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传输已结关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 9、交单 出口企业本系统查询海关已验核核销单及其对应的报关单数据,向外汇管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 2023、传输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 系统将企业已交单确认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传输至外汇管理总局; 11、核销 出口企业收汇后,持相关单据到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核销,外管局操作员使用自身系统查询从外汇管理总局接收的出口结关报关单数据,核对企业提交的纸面单据,对核销单进
3、行核销 1、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2、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在电子口岸进行备案,这样方可报关。 3、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4、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出口外汇核销单丧失如何处理: 1)核销单状态为“未用,那么企业和外管局均可以在电子口岸系统上做“挂失操作; 2)核销单状态为“已用,那么企业需联系外管局做“挂失退税联操作。 注。挂失后的核销单不能继续使用。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