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成立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请示.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182840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成立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请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成立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请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成立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请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成立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请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关于成立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请示 建办2023号签发人:刘泉 关于建议成立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请示 县政府: 近年来,伴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及经济社会开展的需要,实施征地拆迁,有效开发利用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开展公益事业、改善居民人居环境等,已成为经济社会开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到目前为止,我县征地拆迁补偿一直延续执行国务院2022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且实际操作中是县建设部门一直在充当拆迁“运发动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2023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1月2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结合当前全国拆迁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

2、1991年、2022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从法制层面标准了拆迁补偿行为。而我县现有征地拆迁模式已不符合新条例的规定要求。今年,我县又实施了九大工程建设,这是对县人代会、全委会城建工作任务的细化和具体化,是改变我县城市开展现状的现实选择,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其中涉及到艰巨的征地拆迁任务,为保证九大工程建设及今后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做到依法有 1 序开展,必须对现有征收补偿体制机制予以改革、完善。 现行征地拆迁体制中,我县负责拆迁工作的机构是县拆迁管理办公室,隶属县住建局,为股级建制二级法人自收自支单位(实际收费工程已于202223年1

3、月11日正式取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222378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202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该机构和实际运作模式已不符合法规要求,需进行改革,以满足征地拆迁工作的需要。一是改革征收体制问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禁止建设单位参

4、与搬迁活动。上述规定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主体,为此,建议成立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机构性质为县政府直属机构(正科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履行政府所赋予的相关职能,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股,人员编制2023人,资金来源为全额财政拔款。新机构可与县住建局合署办公或挂县政府办公室,将县拆迁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入,人员缺乏局部通过公开选拔录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可以直接实施具体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承担法律责 2 任。该机构下设一个二级

5、机构,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房地产评估等工作。二是改革征收机制问题。建立一套单位管理制度、征收安置补偿制度及征收联席会议制度。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从征收调研、补偿方案草拟、论证、评估、报批、决定、安置补偿、公示、搬迁、困难群体救济、异议解决等方面进行标准,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建立由县财政、发改、建设、土地、房管、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征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征地过程中涉及到得相关问题。通过形成一套完备的征收补偿运行机制,重在表达依法征收、文明征收、阳光征收的人文征收理念,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全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开展势头正如火如荼、蒸蒸日上,作为根本保障的土地征收工作成为各级领导关注的焦点、主抓的重点、现实中的难点,为保证各类征地安置补偿工作顺利完成,做到合法化和长效运作,当下之急需尽快落实征地体制机制改革问题。上述建议妥否,敬请县政府研定。 特此请示。 联系人:郑红兵联系 :13195457888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3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