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成立公司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局部。合资股东会决议样本: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在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于会议召开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占总股数%。会议由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基于的原因,同意解散上海公司。 二、成立清算组,成员为、,其中为清算组负责人。 三、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2023日内应当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四、清算组成立之日起2023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2、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及时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确认。 五、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弃权的,占总股数%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临时会议的提议人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监事会。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召集人按顺序依次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为15日。如果有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提交未出席会议股东放弃优先购置权的相关证明,并在决议中注明该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出席会议的原因;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应写明委托情况,并附委托书。 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注明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履行职责的原因,此情况下主持人按顺序依次为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到达法律规定及章程约定比例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