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年检年审工作汇报 .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促进依法治税的进程,我局紧紧围绕浙国税政199846号、温国税政199969号文件精神,结合乐甭实际,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组织年审,并如期顺利地完成了此项工作。这次年审工作中,应参加户数3066户,实际参加2667户,其中工业企业2464户,商业企业203户。年审合格合格的2112户,限期整改的347户,取消资格的22023户。 在年审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局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较混乱,帐证不健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财务人员缺乏,办税员参加培训后业务素质仍偏低,
2、企业财务人员变动随意,而基层征收单位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监督和业务辅导力度不够。建议这些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财务辅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2、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中,有少数企业销售额指标达不到要求。一是新办工业企业第一年刚起步,销售额较小,第二年正在开展,无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生产资料批发企业原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较小,无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不利于增值税链条的拉长。建议多宣传、多督导、多检查,促进企业尽快上台阶、标准化。 3、少数一般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没有配备专职发票管理员,很容易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在统一实行专用发票出售的根底上,尽快实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征收大厅联网,实行微机管理,对条件示成熟的一般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年检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征收单位应及时对期进行增值税结算,要按照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核实企业在转换时的有关税金问题,计算出应补缴的增值税额,以免国家税款流失,同时对其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清理,并对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