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局廉洁从政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根据县纪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县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四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莲纪发(2023)9号)要求,经研究,在本局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四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 通过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推动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那么,标准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从政行为,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和职工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实现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跨越开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专项治理内容 1、认真治理“公款旅游问题。重点
2、治理以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干部职工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问题;党员干部和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借考察、开会、学习、研讨、培训、招商等名义和形式,用公款变相旅游的问题;违反规定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问题;将本人以及配偶、子女旅游的费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的问题。 2、认真治理“做酒敛财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和职工邀请管理和效劳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领导干部和职工以乔迁、满月、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非亲属人员的问题;领导干部和职工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 3、认真治理“带彩娱乐问题
3、。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和职工以各种形式与管理效劳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进行以娱乐为名、以钱为注的变相赌博活动;以变相赌博方式送礼或敛财的问题。 4、认真治理“奢侈浪费问题。重点治理党政机关用公款进行集体相互宴请的问题;领导干部在调学培训期间相互宴请或接受管理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宴请的问题;超过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问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7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建制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自查自纠阶段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
4、开展对照检查。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廉政准那么,使干部群众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重要危害,营造专项治理的舆论气氛。领导干部和职工要对照专项治理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看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带彩娱乐、做酒敛财、奢侈浪费四个方面的问题。既要查找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更要认真分析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对照检查发现涉及干部群众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结束后,单位和个人要分别填报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个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二是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个人自查发现四个方面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涉及的违纪款主动退回或上交单位纪检监察机关。
5、单位自查发现不符合廉政准那么要求的问题,要自行整改纠正;对管辖范围内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查纠。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适当方式,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专门就专项治理工作征求群众意见,班子成员要对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 2、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月31日)。由局纪检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核查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
6、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主要措施是否到位,自查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错报、漏报的违纪违规行为,问题纠正整改是否到位;二是开展明查暗访,查看各单位是否仍然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三是开展信访举报调查,对群众举报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进行查处,发现突出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问题产生的漏洞。要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干部群众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将一些苗头性问题化解在荫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
7、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人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纪检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2、明确政策界限。自查自纠阶段向局党组或局纪检组主动说清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问题的,从宽进行处理,以到达惩罚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发现干部群众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方面问题的,依据廉政准那么、实施方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3、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治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方面的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纵容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项要求的,要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和职工作风建设的重点工程,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局设立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举报 。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局属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填写好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个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于2023年8月26日前报局纪检组。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书面报告,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报局纪检组。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