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患 者者 的的 权权 利利 患者权利的概念患者权利的概念 一、生命权一、生命权 二、健康权二、健康权 三、身体权三、身体权 四、隐私权四、隐私权 五、平等医疗保健权五、平等医疗保健权 六、知情同意权六、知情同意权 七、自主决定权七、自主决定权 内容:内容:一、患者权利的概念一、患者权利的概念 患者权利患者权利,是作为是作为患者患者的角色的角色,基于自身独立基于自身独立人格人格,有权接受妥善医疗的服务有权接受妥善医疗的服务,从而恢复其从而恢复其身心健康身心健康,并且不因自身性别、种族或信仰并且不因自身性别、种族或信仰不同而有不同之法益。不同而有不同之法益。广义广义的患者权利相当于国民健康权的患
2、者权利相当于国民健康权:源于国民的生存权应予以保障的指导原理,国家源于国民的生存权应予以保障的指导原理,国家除提供衣、食、住、行、育、乐等基本需要让国除提供衣、食、住、行、育、乐等基本需要让国民满足外,尚需提供无污染的良好环境民满足外,尚需提供无污染的良好环境,使国民享使国民享受健康的生活。受健康的生活。狭义的患者权利狭义的患者权利,是指每位患者,以其独立人格,是指每位患者,以其独立人格,有权有权接受或拒绝接受或拒绝妥善的医疗照护,以维持其健康妥善的医疗照护,以维持其健康生活。生活。1947纽伦堡纲领纽伦堡纲领 1948日内瓦宣言日内瓦宣言 1964关于从事医学、生物学研究的医师关于从事医学、
3、生物学研究的医师的赫尔辛基宣言的赫尔辛基宣言 1981里斯本宣言里斯本宣言 2006年5月,世界医学协会(或译:世界医学学会)理事会直译版本 当我成为医学界的一员:我郑重的保证自己要奉献一切为人类服务。我将会给予我的师长应有的尊敬和感谢。我将会凭着我的良心和尊严从事我的职业。我的病人的健康应是我最先考虑的。我将尊重所寄托给我的秘密,即使是在病人死去之后。我将会尽我的全部力量,维护医学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我的同僚将会是我的兄弟姐妹。我将不容许年龄、疾病或残疾、信仰、民族、性别、国籍、政见、人种、性取向、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虑介于我的职责和我的病人之间。我将会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我将不会用
4、我的医学知识去违反人权和公民自由,即使受到威胁。我郑重地做出这些承诺,自主的和以我的人格保证。患者的人格权患者的人格权 人格权就是(人格权就是()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利。a.生存生存 b.做人做人 c.自由自由 d.平等平等 一、生命权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任何人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不得随意剥夺。不得随意剥夺。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个体患病、残疾或衰由与人身安全”,
5、“个体患病、残疾或衰老时老时,有权享受保障”。有权享受保障”。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98条规定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命健康权。(一一)尊严死尊严死 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的疾病的患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的疾病的患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躯体与精神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躯体与精神折磨下,折磨下,自己自己作出终结医疗、结束生命的作出终结医疗、结束生命的决定,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决定,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维护其能有尊严地走向死亡的临终的真实维护其能有尊严地走向死亡的临终的真实心愿。心愿。(
6、二二)胎儿的生命权胎儿的生命权 布莱克蒙布莱克蒙 三阶段理论三阶段理论 (1)在怀孕的第一阶段,亦即怀孕最初在怀孕的第一阶段,亦即怀孕最初3个月个月 (2)在怀孕的第二阶段,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在怀孕的第二阶段,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点之前点之前 (3)在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点之后在胎儿可以体外存活的关键点之后,也就是怀孕也就是怀孕第二阶段末期第二阶段末期,亦即怀孕的最后亦即怀孕的最后3个月个月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始于出生 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是指孕有先天缺陷胎儿的父母,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影响其优生优育的选择权,导致缺陷胎儿出生
7、,父母以该医疗机构对该缺陷胎儿的不当出生负有过错为由,请求其承担深海赔偿责任而提起的诉讼。医疗机构违反孕期检查注意义务的责任 发现胎儿异常的诊断义务 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的说明与告知义务 提出终止妊娠意见的医学建议义务 不当妊娠(Wrongful conception)指夫妻不想生育孩子,但是由于医生节育手术过失、开处方药方错误或者指导过失等原因,使得妻子有了身孕,夫妻因而以柏高医疗机构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侵犯夫妻的计划生育自主权 原告夫妻 赔偿 不当妊娠而流产: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精神赔偿 不当妊娠而出生:孩子健康,怀孕增加的费用+不承担抚养等费用;孩子残疾的,怀孕增加的费用+不承担抚养等费
8、用+不当出生之诉的费用 二、健康权二、健康权 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统乃至身心整体整体的安全运行的安全运行,以及以及功能功能的正的正常发挥。常发挥。健康权包含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健康权包含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first do no harm”三、身体权三、身体权 (一一)身体与身体权身体与身体权 1身体身体 身体,指“一个人或一个动物的身体,指“一个人或一个动物的生理组织生理组织的整的整体”,即“人和动物的躯体”。体”,即“人和动物的躯体”。公
9、民的身体是肉体的整个构成或附属于身体的所公民的身体是肉体的整个构成或附属于身体的所有部分。有部分。法律意义上的身体法律意义上的身体,是躯体和身体附属物的总称是躯体和身体附属物的总称,它它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分为三个基本部分分为三个基本部分:一是一是主体主体部分,是指人的肉体的主要组成部分部分,是指人的肉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包括头颅、躯干、内脏器官和肢体等身躯部分。括头颅、躯干、内脏器官和肢体等身躯部分。二是二是附属附属部分部分,指人体的主体部分按照人体新陈代指人体的主体部分按照人体新陈代谢规律产生的身体衍生物谢规律产生的身体衍生物,如毛发、指甲、胡须等。如毛发、指甲
10、、胡须等。三是镶装、配置的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三是镶装、配置的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代代替物替物,如心脏起搏器、假肢等。如心脏起搏器、假肢等。2、身体权、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支配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一方面是指自然人保护自己身体完整性的一方面是指自然人保护自己身体完整性的权利,权利,另一方面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另一方面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支配权。医学领域侵害身体权的情形医学领域侵害身体权的情形 (1)对尸体的损害。对尸体的损害。(2)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
11、占有。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对人体无感对人体无感觉神经分布的组织觉神经分布的组织头发、眉毛、体毛、指头发、眉毛、体毛、指(趾趾)甲、甲、牙釉质等牙釉质等实施的行为。实施的行为。(4)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四、隐私权四、隐私权 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产物,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希波克拉底誓言希波克拉底誓言写道写道:“对看到或听到对看到或听到不应外传的私生活不应外传的私生活,我绝不泄露我绝不泄露”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第22条规定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
12、动中应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保护患者隐私。第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泄露患者隐私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私隐私概念概念 一是指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它人的性质或状态;一是指独立于其他公司或其它人的性质或状态;二是指不受未经批准的
13、监视或视察;二是指不受未经批准的监视或视察;三是指隐居、私宅、私人事务、私密环境等。三是指隐居、私宅、私人事务、私密环境等。在侵权行为中,隐私权是一种不受这样一些在侵权行为中,隐私权是一种不受这样一些行为行为给给予的精神上的伤害的权利;这些予的精神上的伤害的权利;这些行为行为的目的是要通的目的是要通过将被害人的私生活向公众曝光或通过骚扰他人的过将被害人的私生活向公众曝光或通过骚扰他人的宁静使其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宁静使其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医学领域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医学领域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应由四个要件构成: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应由四个要件构成:1.侵害行为及其侵害行
14、为及其违法违法性性,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无法律依据而泄露医疗秘密的行为存在或无法律依据而泄露医疗秘密的行为存在;2.损害损害后果后果,即侵害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对患者利益即侵害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对患者利益的损害的损害,主要表现为精神损害主要表现为精神损害;3.必须存在必须存在过错过错,即加害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即加害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4.要求存在明确的要求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内在客观的因果联系。果存在内在客观的因果联系。1.患者的患者的隐私信息隐私信息保护保护 患者的隐私信息患者的隐私信息,是指在不妨碍他人利益与社会
15、公共是指在不妨碍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利益的前提下,患者身体上与内心存在的不愿让别患者身体上与内心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秘密信息。人知晓的秘密信息。包括包括:(1)患者身体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疾病、生理患者身体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疾病、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职业的特殊疾病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职业的特殊疾病;(2)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3)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4)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等。等等。2.患者的患者的隐私
16、空间隐私空间保护保护 是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是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暂时为患者占有、暂时为患者占有、使用使用,而不愿意被他人侵入的场所。而不愿意被他人侵入的场所。医院应当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空间,首先医院应当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空间,首先要为患者尽量营造隐秘空间,未经患者同要为患者尽量营造隐秘空间,未经患者同意,不应擅自、草率侵入这些私密空间。意,不应擅自、草率侵入这些私密空间。3.患者的患者的隐私行为隐私行为保护保护 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除法律法规特别规指在医院就诊过程中,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患者具有行动自由的权利,医院不定外,患者具有行动自由的权利,医院不得限制患者的行为。得限制患者的行为。民事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62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事保护 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