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 业务培训业务培训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政策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政策 二、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相关政策二、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相关政策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的申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的申 报、缴费流程报、缴费流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政策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政策(一)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一)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 国家级:国家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主席令第3号)2、残疾人就业条例 (国务院令第488号)省级:省级:1、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 (省政府令第7
2、5号)2、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 (辽政发200323号)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615号)市级:市级:1、大连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2、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03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残联发20098号)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的公告(2011年第4号)5、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大残联发201220号)(二)保障金
3、的征缴范围和标准(二)保障金的征缴范围和标准 1、征缴范围的划分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50人的单位,原则上应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由财政全部补助或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保障金。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保障金。地税部
4、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其他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收保障金。2、保障金征缴对象及征缴地的具体规定 依据辽宁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75号)、大连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第95令)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一人有限公司)均应按规定征收保障金。用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或非独立法人单位、驻连办事机构)不论总机构或集团公司是否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均应到纳税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到纳税所在地地税部门缴纳保障金(其中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总机构或集团公司也可对所属
5、用人单位集中审核缴纳,但应按相关程序提出申请,批准后总机构或集团公司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在所在地地税部门集中缴纳)。保障金审核缴纳对象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单位法人,虽然一名自然人可以担当多个用人单位的法人但其名下各用人单位都具有独立法律责任和义务,所以应按规定进行保障金审核缴纳。保障金与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税务登记迁移,保障金的缴纳地也随之改变。企业已在原注册地审核了保障金,但尚未缴纳的,应在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既未审核又未缴纳保障金的,应在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联进行审核,并在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3、保障金的征缴标准 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
6、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保障金。按规定就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根据实际差额比例缴纳保障金。4、计算公式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1)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2)在职职工的界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用人单位雇用的临时工当月工作少于15个工作日的,不计入当月在职职工人数;针对建筑行业阶段性临时用工多的特性,该行业的用人单位以当期缴纳工伤险的人数作为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7、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认定用人单位雇佣的退休人员(含残疾人)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残疾人人数)。如果用人单位的法人属于退休人员,用人单位无在职职工并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保障金审核过程中该法人可以认定为在职职工。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9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雇佣劳务公司的派遣人员属于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因此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应计入劳务公司在职职工人数。如果一个自然人担当多个用人单位的法人时,该自然人应计入取得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如果其法人名下其他用人单位无在职职工
8、并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保障金审核过程中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在职职工;如果用人单位的股东在该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应计入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3)已安排残疾职工的界定 已安排残疾职工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享有平等工资、福利待遇和基本社会保险的职工。只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职残疾职工,方可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对于年审时已离岗的上年度在岗残疾职工,若参加年审单位能够提供该残疾职工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残疾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等证明材料,可计入上
9、年度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根据关于明确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干问题的通知(大残联发201114号)规定,以下情况的残疾人职工不计入企业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中:企业返聘的退休残疾人员;已在人社局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残疾人职工;企业未给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工资标准低于大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保障法是保障我国残疾人劳动权利的法规,因此外籍残疾人不能计入安置比例,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依据大连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第六条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
10、残疾人就业,可按两人计算。盲人是指视力一级、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肢体一级残疾人。(4)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界定 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依据市或区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2011年度各区市县职工年平均工资:市内(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长兴岛、高新园区、保税区)49730元;旅顺口区43229元;金州新区48733元;长海县43156元;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33423元;瓦房店市35960元;庄河市(含花园口区)35919元。(三)保障金的征缴办法(三)保障金的征缴办法 1、征缴时间 保障金按年计算、按年征缴。2、审核认定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用人单位残疾人按比例
11、就业情况的审核认定。每年审核期内,用人单位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审核情况为用人单位开具缴费通知单,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逾期未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核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确定应缴保障金数额。3、申报缴纳 各类企业(含省属及以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须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四)保障金的征缴管理(四)保障金的征缴管理 1、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障金,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2、
12、保障金属政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减免。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金代扣,对已入库保障金的收入、上解、下划等事项管理并记账;残联负责核定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数额,统计欠缴情况,将收入情况记账到缴费单位;地税部门具体负责征收管理。3、各级财政部门代扣的保障金作为市级收入管理,直接缴入市级国库。各级地税部门代征的保障金作为市级收入管理,直接缴入市级国库。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征收的保障金作为市级收入管理,直接缴入市级国库。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库以及各支库,对保障金收入及滞纳金在预算收支科目的103014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中反映。4、财政部门代扣的保障金统一使用辽宁省财政厅印制的一般缴款书,地税部门代
13、征的保障金使用地税部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5、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财政、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关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的(五)关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的 公告(公告(2011年第年第4号)号)第4号公告授与地税机关检查权和直征权 1、用人单位逾期未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法按照实际在职职工人数确定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对未缴或少缴的保障金予以追缴。2、对于
14、虚报或未正确申报职工人数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用人单位,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法按照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确定应缴纳保障金数额,并对未缴或少缴的保障金予以追缴。3、主管地税机关将按照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对所管辖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六)(六)2012年保障金征收具体规定年保障金征收具体规定 1、审核及征缴时限 各类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核期为7月16日至9月30日,申报缴纳期为7月16日至10月31日。2、保障金征缴流程 各类企业单位,须经所在地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辽宁省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
15、障金缴款通知单核定金额,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3、保障金的优惠 各用人单位在审核征缴期内缴纳保障金给予30%减征优惠,逾期按全额征缴。4、办理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可到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网站下载或到年审窗口领取,填写后加盖公章)。2011年度10月份会计凭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加盖公章)。打印路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综合查询查询打印选择打印条件(按月)打印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011年度10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表(加盖公章)。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须报送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可网上下载或到年审窗口领取,填写后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与残疾
16、职工依法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6、在2011年度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还须报送残疾人大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筑行业还须提供本单位2011年度工伤险缴费明细表(加盖公章)。8、聘用劳务工的用人单位还须携带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9、2011年及2012年成立的单位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0、福利企业须携带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11、无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须携带2011年度年终所得税汇算表和利润表(加盖公章)。(七)保障金征收的其他政策(七)保障金征收的其他政策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注册时间的次月起审核缴纳保障金。2、根据大连市实际情况,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系统应用需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的办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是用人单位年平均残疾职工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应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根据安置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