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二中夜防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一、上岗时间:晚上8:30到岗,开始准备和学习;9:00开始巡查,到次日5:00,做好台帐,巡查结束,放好有关工作用品,然后5:15离校。 二、主要任务。防盗,如发现窃贼必须齐心合力,奋勇直上,绳之以法。 检查其它校园隐患,包括周边是否存在可疑人员等。 三、巡查要求。一般总部半小时巡查一次,分部一小时巡查一次。 四、处理意见。如发生窃贼等重要治安问题必须立即报警和报告学校有关老师,并记入台帐。如发现平安隐患,就将情况记入台帐。发现教室、办公室等门窗未关上,夜防人员应给予及时关好,未发现室内可疑人员或问题不要进入室内;有必要时由两位值班人员一起进入查看。 五、调班制度。每月按排安日期上班,特殊原因调班必须提前办好调班手续。 六、台帐记录。每晚值班人员在次日早上下班时,必须认真、具体地填写好台帐,并签上两位值班人员姓名。 七、会客制度。夜防人员不准带任何亲友、熟人进校。 市、区有关部门夜间检查等特殊客人进校,巡防人员应予接待。 八、夜防用品保管。每班人员要保管好各种夜防用品,不准将工作用品带出学校。 九、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 十、我校夜防工作人员要热爱二中,对工作诚心尽责,要时时提高警惕,处处加强巡查,为创立波宁二中多作奉献。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