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前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9、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2023、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XX县区卫生局,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