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处民生工程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低保等民政民生工程的办理、审批和管理,按照“制度健全、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标准、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确保低保等民生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保障全办事处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保障受助对象的权益,表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促进了办事处社会的科学开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经办事处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贯彻执行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方法、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那么; 二、我县2023年低保申请标准:农村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城市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290元(如本年度内,县
2、城乡低保标准有所调整,将依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在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那么,严格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低保的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要突出“四个字,即“问、看、访、算:问家中的根本情况,看实际生活水平,访左邻右舍,算经济来源和支出,防止“走过场; 四、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即申请时公示,审核时公示,审批时公示。对申请享受低保和增减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村(社区)内进行公示,并公开办理程序、公开保障政策; 五、严格执行入户调查签字制度,村(社区)、办事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调查由民政办工作人员和行政包村干部共同完成,调查可采用明察或暗访等形式; 六、实行动态管理
3、、定期检查,切实做到低保对象能进能出,能升能降; 七、设立举报箱和监督 :,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八、严肃责任追究,对在申报和动态管理中调查审核不严、虚报瞒报、出现明显过错,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村包组干部、村书记或主任,罚款500元处理,村民政助理员、包村干部、民政调查员各罚款200元处理,管区书记、民政办主任通报批评,如因群众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将加倍惩罚; 九、实行月通报、季考评,排出前三名和后三名进行兑现奖惩,前三名分别奖励600、400、200元,后三名分别处分300、200、20230元; 十、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予以严惩; 十、五保供养、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等民政民生工程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