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局单位年度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营造交通平安、有序、稳定、和谐的开展环境,实现x交通又好又快开展,促进工作标准化,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年度交通工作全面完成,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范围是交通系统下属各单位。考核对象为下属各单位及班子成员。 第三条局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年度内考评具体工作。考评小组由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单位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平安生产、信访、方案生育、行政执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上级部门、县交通局确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考核管理。 年初,局与各单位签订各项责任书,局考
2、核组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分值等次,年终根据各季度考核情况得出年度单位考评分值等次。企业单位重点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要抓好各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在每季度底前做好各项工作的自查小结,年终做好总结。 第六条奖励 年终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考核合格以上的事业单位,参照县有关奖励政策,在县定奖金基数上按一定系数浮动,兑现奖金,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年度奖金。企业单位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合格以上的,参照事业单位的奖励标准实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年度奖金。 第七条考核工作按年初局与下属单位签订的各项责任书实施。本方法未尽事宜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第八条本方法自20x年1月1日起实施。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