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三、组织代表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催促其落实。 四、联系本级和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 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制订方案,开展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六、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八、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 九、协同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