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河道采砂整治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河道是水流的载体、行洪的通道,加强河道管理是确保防洪平安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部署要求,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标准河道采砂秩序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城乡建设的加快,对河砂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在利益的驱使下,我县一些地方在河道内乱采滥挖、非法采砂取石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期以来明显有所抬头,造成多处桥梁出险,堤路损坏,河道凹凸不平,给防洪平安带来严重隐患,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广阔群众强烈反映。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保障防洪平安和公
2、共平安、建设平安和谐、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搞好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工作,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内容,加大整治力度 (一)坚决取缔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取石、取土、淘金、爆破、钻探等行为及在河道内堆放建筑垃圾、弃渣及其他杂物行为。 (二)对于有审批手续的采砂场点,重点检查是否按河道管理部门批准的作业方式、范围和深度作业,对在河道内堆放的弃渣和采砂形成的砂坑、砂堆是否按要求复平。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撤消采砂许可证。 (三)严厉查处近堤、毁堤
3、采砂以及在禁采区乱挖滥采等影响防洪工程平安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在河堤、公路、桥梁和其它设施及建筑物平安保护范围内的违法采砂行为。 (五)严厉打击有关暴力抗法行为和黑恶势力。严查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和村组干部参股开办采砂场,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行为。对黑恶势力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惩罚。 三、明确时间步骤,集中有序开展 根据省市安排和我县实际,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到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各镇各有关部门组装宣传车,深入村组和重点部位,集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参与,为搞好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气氛。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各镇组
4、建工作队,深入重点河段和问题比较集中的部位,集中力量搞好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各种非法采砂取石行为,务必做到该取缔的一律取缔,该处分的从重处分,依法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县水务局及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门的检查组,对各镇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将相关情况通报全县。 四、切实加强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上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公安、交警、国土、交通、安监、电力、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在县水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领
5、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作为确保防汛平安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的整治工作队伍,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联动齐抓,形成合力。各镇人民政府是这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县水务、交通、国土、监察、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县水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石的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对整治行动中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和有关黑恶势力予以严厉打击;交警部门要对违法偷运砂石
6、车辆予以查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合伙采砂以及与非法采砂者内外勾结、玩忽职守的,要按照有关党政纪律和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严格执法。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要对采砂者加强水法规和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河道工程和各类根底设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强化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采砂、在禁采区内采砂,严禁违法越权、越级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严禁只收费不管理或以罚代管。要整合执法力量,组建强有力的联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威胁防洪工程及跨(穿)河建筑物平安的非
7、法采砂活动,一旦发现要立即扣押车辆,撤除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分。对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出让、承包河道采砂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采砂者提供装卸、运输、电力、机械等效劳。凡因采砂威胁公路、桥梁、防洪工程等根底设施平安,破坏矿产资源和自然景观,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察,严明纪律。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务部门的监督,对不按照规划和法规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河道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本钱地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活动猖
8、獗的镇政府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县水务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可采区、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对未进行规划的河流及河段,不得批准采砂,对河床下切、砂石资源枯竭或不宜开采的河段要彻底实行禁采;严格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并对采砂主体进行跟踪管理,催促其严格按批复范围采砂。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河道采砂镇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包河段、干部包村组责任包干机制,层层落实县、镇、村三级河道管理目标责任,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和采砂管理,加大对违法采砂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对违法采砂造成的河道险情以及毁坏的防洪工程设施,责成有关责任人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抓紧修复;对采砂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弃渣弃土等,必须要求及时清理;对采砂造成河道内形成的坑、潭、砂堆要及时平复;对乱采滥挖造成的河道行洪障碍,按照“谁设障、谁去除的原那么,限期去除,确保河道行洪输水畅通和沿河人民生命财产平安。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