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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形势下国内金融风险研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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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形势下国内金融风险研讨 一、引言 随着金融全球化开展趋势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并追求更高的收益,势必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为了谋取利润,会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管制以拓展业务领域。因此,如何选择一种既符合当今国情要求又适合本国金融业开展的监管模式威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随着中国参加世贸组织以后,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使国内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需作重大的改革,从而推动我国的金融开展。 二、关于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 并没有对金融监管体制作出要求,但在金融效劳领域实现的目标之一是金融自由化,并且为金融自由化的有效推动设置了相应的条款和规那么。我

2、国参加以来,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大大加快。大量外资金融机构将涌入国内,从事与中资金融机构相同的义务。就目前国际金融的现状和趋势看,国外金融机构大都实行混业经营,进入中国后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体系,发挥混业经营的优势。如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国内证券商面对的是综合银行的竞争,国内证券商买卖证券是用自有资金,而外资银行的资金那么可以是储蓄资金,因而融资本钱较低。又如外资金融机构拥有兴旺的品种繁多的金融创新工具,从而能较容易地突破分业经营之形式而在实质上从事混业经营。这也会加速中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开展。事实上我国金融业务创新已有局部混业经营的性质,如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

3、拆借;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的债转股业务等。这些都对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形成挑战。 三、促进金融创新,提高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机构运行效率、金融产业组织效率和金融宏观调控监管效率,对于国家的经济运行状态和效率,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转型时期,美国的金融体制在许多方面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一是加紧探索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创新,寻求从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的具体方式。二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协调开展,构建各市场间的互动机制。三是有步骤地推进利率、

4、汇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四是提高中央银行监管能力和国际监管协调能力,完善监管体制,理顺监管关系,顺应国际金融监管开展新趋势,逐步转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统一监管。五是放宽金融市场的对内准人限制,打破国家垄断金融的格局,实现金融结构多元化。六是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内部结构改革,完善鼓励制约机制。七是改革信息披露制度,杜绝黑箱操作,强化信用约束,健全行业自律中介组织,提高透明度,标准会计、财务、统计报告制度。八是提高金融的技术水平和电子核心技术国产化水平,维护金融平安,改善经营条件,提高效率和效劳水平。 四、改革金融监管制度 通过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促进金融结构的

5、进一步优化。要想顺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世界潮流,要想总体规划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进程、渐进推进混业经营,中国就必须有方案、有步骤地改革金融监管制度,为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金融体制转轨提供制度与法律上的支持与保障。同时,应适当放松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试点行为的管制,解除某些金融监管规那么,给金融机构一定的自由创新空间,鼓励进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金融创新,比方,深层次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和证保合作,尤其是新型金融集团业务创新。之后,在逐步改革金融监管制度与法律的根底上,在混业进程的适当时点,全面改革金融监管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和内容,从而过渡到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以优化中国金融结构、促进中国金

6、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开展。 五、改革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结构 改革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结构,通过金融监管主体结构的完善促进中国金融结构向高级化开展。当前,中国的金融监管可以说属于机构型监管模式,由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构成,实行分业监管。以后,在逐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的上述各金融监管机构、大力提高其监管能力的根底上,加强中国金融业的联合监管,根据混业经营的规划和进程,成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代替目前的监管联席会议,强化上述各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为中国向单一机构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过渡做好准备。进而,在适当的时候,与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全面改革相协调,成立统一的国

7、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形成新的一元化的超级功能型监管机构,实现中国金融监管由多元化监管转向新的一元化监管、由机构型监管模式转向功能型监管模式。 六、提高金融监管的透明度 “太阳是最正确的防腐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金融监管机构将有关金融监管的目标、政策以及金融监管的过程、决定依法向社会公开,既可以方便社会监督,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也便于社会公众对金融监管工作的参与、配合,赢得社会对金融监管工作的支持,同时有助于减少金融监管中的不确定性,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和金融监管的公信力。为此,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依法保密的前提下,依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但凡需要金融市场参与者遵守和执行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不是直接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遵守和执行,但需要他们配合、了解的事项,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现代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金融消费水平;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公众参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决策过程,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有效的、高效的投诉和申诉系统,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唯如此,才能确保金融监管机构的决策及监管权的运作切合金融市场平安、稳健与开展的需要。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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