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管理科副科长(主管风险预控平安管理体系)平安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技术政策、“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第二条 负责全矿风险预控平安管理体系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单位风险预控平安管理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催促处理和整改。第三条 负责矿井风险预控平安管理体系达标检查的组织工作,催促检查问题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并做到跟踪复查;对于质量低劣又影响平安生产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 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风险预控平安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五定整改表,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及时参加采掘工作面竣工验收工作和停、开工检查。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协助各基层单位搞好平安生产,认真落实平安质量各项指标,及时了解掌握矿井平安生产、工程质量等情况,并随时向平安管理科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现场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催促及时处理和整改。第六条 及时掌握矿井生产现场影响平安生产的第一手资料,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或措施。第七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