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卫生陶瓷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卫生陶瓷(HJ/T296-2006)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陶瓷砖(HJ/T297-2006)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卫生陶瓷(HBC16-2003)废止。特此公告。2006年8月23日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