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T397-200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简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做了相应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