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8780-20124照明要求4.1概述为机器安排照明时,应考虑人类工效学原则和照明工程原则。在机器内外的视觉作业随尺寸、对比度、位置和运动速度的不同而变化。因此,为了获得良好的视觉环境,应根据详细的任务分析来确定所需的精确照明条件。本标准规定的照明要求是以在操作、维修保养时工作场所视觉作业遇到的一般困难为基础。对特定任务,应参照工作场所照明的有关标准(如EN12464)。4.2照度所需照度取决于视觉作业,照度应足够高且均匀,以保障视觉作业各环节的安全性和舒适性。通常应提供至少5001x的维持照度,作业区最小均匀性(Em/E)为0.7,紧邻工作区的周围最小均匀性为0.3。使用机器需要视
2、觉辅助或保护面罩时,照度应乘以此类装置透射比的倒数。如果透射比未知,则照度应至少增加50%。在控制舱内或受到光影响的过程,可以减少上述照度。4.3眩光整体照明系统应避免对机器操作者和邻近区域其他工人造成直接眩光。任何反射眩光应尽可能避免。注:通过灯的适当进挡,调整灯具的位置和方向,或灯具表面处理达到避免眩光的目的。4.4方向性照明系统的设计和调整应避免视觉工作的干扰阴影。照明系统的方向应确保感知形式适合于视觉作业。4.5颜色质量灯的显色性能和色貌应适合于视觉作业中的颜色辨别,保障操作的舒适性。4.6频闪效应照明系统的设计应避免频闪效应,频闪效应会引起对机械的旋转或往复运动的错误感知而导致危险状况。注:通常可以避免频闪效应,如使用直流电或使用高频率(约30kHz)白炽灯或放电灯。5照明设备和安装5.1灯应选择可安全操作且对机器操作者无危险的灯。注:通常情况下,建议将灯防护起来,以免操作者受到损环的灯、过热或有害辐射排放等造成的伤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