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4807-2009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EN12015:2004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发射(英文版)。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对EN12015:2004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将“本欧洲标准”改为“本标准”。本标准引言删除了EN12015:2004引言中与本标准无关的内容,因为其存在与否对本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没有任何影响。在本标准的“范围”中,根据IEC61000-3-12的规定,明确了本标准谐波限值的适用范围。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用国家标准代替了EN12015:2004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应的国外标准,并用IEC61000-3-12电磁兼容(EMC)第3
2、-12部分限值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的设备接入公用低压系统产生的谐波电流限值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Part 3-12:Limits-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s produced by equipmentconnected to public low-voltage systems with input current 16 A and 75 A per phase取代了EN12015:2004中的IEC/TR261000-3-4:1998电磁兼容(EMC)第3-4部分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
3、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Part 3-4:Limits-Limitation of emission of harmonic currents in low-volt-age power supply system for equipment with rated current greater than 16 A。本标准删除了EN12015:2004附录ZA,因为其不适合我国国情且其存在与否对本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没有任何影响。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亮、高浩、杨宇康、万健如、陈风旺、何新民、李新龙、于铭生、杜永聪、王明凯、张云强、黄忠海、吴志敢、张蕾、赵碧涛、戴选新、陈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