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402014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Manag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the operation of flue gas treatment facilities of thermal power plant 2014-06-10 发布 2014-09-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20402014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4 年 第 42 号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2014)二、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392014)三、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20402014)四、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12014)五、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以上标准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HJ 20402014 ii HJ 20402014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体要求.2 5 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3 6 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艺要求.5 7 安全、健康、环境.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的启停要求.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定期切换要求.1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定期分析要求.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常见故障的处理.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报告内容.32 HJ 20402014 iv 前 言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火电厂烟气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
4、运行、检修与维护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20402014 1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 200 MW 及以上机组配套的烟气治理设施,其他机组可参照执行。2
5、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36 液体无水氨 GB 2440 尿素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21509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GB/T 27869 电袋复合除尘器 GB/T 50087
6、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HJ 562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3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01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178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HJ/T 179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
7、灰-石膏法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DL 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53 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 DL/T 322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装置检修规程 DL/T 335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DL/T 341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检修导则 HJ 20402014 2 DL/T 362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DL/T 41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461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 D
8、L/T 692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 DL/T 748.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 1 部分:总则 DL/T 748.6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 6 部分:除尘器检修 DL/T 748.10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 10 部分:脱硫装置检修 DL/T 838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 986 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性能检测技术规范 DL/T 997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 998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 DL/T 1050 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L/T 1121 燃煤电厂
9、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DL/T 1149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 DL/T 519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Z 870 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JB/T 6407 电除尘器设计、调试、运行、维护 安全技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5 年 第 28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环发2008 6 号)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023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1 年 第 59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
10、境保护部令 2012 年 第 19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 flue gas treatment facilities of thermal power plant 为治理火电厂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提高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建的设施。在本标准中具体指烟气脱硝设施、烟气除尘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及其配套的烟气连续检测设施。4 总体要求 4.1 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选择和工程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2 烟气治理设施投运后,火电厂排放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
11、排放标准,SO2和NOx排放量还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4.3 烟气治理设施是火电厂生产系统的组成部分,应按主设备要求进行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4.4 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人员培训、技术管理以及考核办法等。4.5 火电厂应在确保烟气治理设施可靠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运行方式,实现节能经济运行。HJ 20402014 3 4.6 烟气治理设施可由火电厂自主运行,也可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4.7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 HJ/T 76 等要求,安装大
12、气污染物排放连续检测设备,其运行和管理应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环保要求。4.8 火电厂应建立和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竣工资料、运营期原料采购及消耗、系统运行检修、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记录和报表、其他各种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并根据环保要求建立规范的历史数据采集、存档、报送、备案制度,对运行数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年限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4.9 火电厂应按照 DL/T 1050、DL/T 1051 的要求,加强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监督和管理,至少应包括污染物检测及达标情况、燃料品质(发热量、硫分、灰分等)、消耗品品质、关键设备运行状况、
13、副产物品质以及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期间的其他相关方面。4.10 火电厂应按照 DL/T 362 的要求,定期对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改进、监督、再评价、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4.11 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应协调兼顾,以避免和减小主机及各烟气治理设施之间产生不利影响。4.12 烟气治理设施在高效脱除单一污染物的同时,应加强协同控制,提高多污染物联合脱除、协同减排的功能。5 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 5.1 规章制度 5.1.1 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保障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定期测量、切换和试验制度等。5.1.2
14、 火电厂应制定完善的烟气治理设施生产规程,至少应包括运行规程、检修维护规程、巡回检查、定期试验与切换、在线检测设施维护与校核等。5.1.2.1 运行规程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烟气治理设施的系统说明、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系统检查、系统启动停运、运行调整、定期试验、故障处理、安全运行、运行记录和注意事项等。5.1.2.2 检修维护规程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烟气治理设施的系统说明、设计规范和设备规范、检修维护方法、检修维护管理、检修维护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设备点检、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修维护、备品备件及材料和记录等。5.1.2.3 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检查方式(如常规巡检、特殊巡
15、检)、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或频次、问题处理、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5.1.2.4 定期试验与切换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主要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的内容、分类、要求、项目、职责、分工、安全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等。5.1.2.5 在线检测设施维护与校核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核、定期维护、失控数据判别、比对检测等。5.1.3 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专项预案,并定期演练和记录备案。5.1.3.1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煤质异常变化事故预案、重大设备失电事故预案等。5.1.3.2 环境污染事故专项预案至
16、少应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应急预案等。5.2 机构和人员配置 5.2.1 火电厂烟气治理贯穿火电厂生产的全过程,火电厂宜建立由厂级主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主HJ 20402014 4 管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5.2.2 火电厂应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建立环保三级监督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环保总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环保管理部门(含专职环保工程师)和各相关部门,负责环保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环保监督管理工作。5.2.3 火电厂宜建立相应的环保检测机构,对烟气治理设施进行常态化的环保检测。5.2.4 生产管理机构模式:a.火电厂对烟气治理设施宜成立专门的车间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b.烟气治理设施配套的在线检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委托给第三方运营时,运营方应取得相应运营资质。5.2.5 火电厂至少应设置 1 名专职环保工程师,各烟气治理设施运行宜设置专职技术人员,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均应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质。5.2.6 宜单独配置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人员,且不低于主机对人员素质的要求。5.3 培训 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