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324一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东北大学、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袋式除尘器用滤料(HCRJ042一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