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管理站机构改革指导意见 依照政府机构“精简、效能的原那么,标准政府管理行为,实行政企分开,经研究决定对乡政府下属农机管理站、效劳站进行机构调整与处理,意见如下: 1、坐落于乡政府门口、20234国道边四间二层,面积348.4m2的仰义乡农机管理站、效劳站办公楼属于国有资产,由乡政府收回。 2、仰义乡农机管理站、效劳站原出租的营业房经营权归入乡经济开展效劳中心管理,原签订的经营权出租合同于2023年底终止。 3、原农机管理站、效劳站人员属于事业编制的周志松同志归入乡政府人事管理序列,由乡政府招聘的临时人员由乡政府予以解聘;原退休人员陈永榜,退休根本工资由社保局发放不变,福利性工资于今年6月起
2、由乡财政承担。 4、截止发文之日原农机管理站、效劳站所拥有资金全部划归乡财政,不准截留,原使用的印鉴、银行户头予以销毁。 5、原仰义农机管理站承担的职能由乡政府农业办公室负责履行。农机效劳站与农机管理站脱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担责任的企业化经营,由徐建春、张建萍二人依照有关法规另行成立经济实体继续经营,今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6、鉴于农机效劳站另行组建存在启动资金困难的实际问题,乡政府从农机管理站、效劳站回收资金中一次性拨付5万元整,其中22616元用于临时人员辞退安置,其余用于企业组建,不得挪作它用。 7、为解决农机效劳站目前无办公场所的实际困难,乡政府同意原管理站使用的办公楼第二层东首第二间有偿出租给农机效劳站作为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每年一签,年租金为200元,一年收取一次。假设遇到政府重大建改工程而需进行拆迁或本身改造需要,租赁合同自行中止;如需继续经营,办公场所自行安排。如因自身原因停止经营的,租赁合同也即行中止,不得转租他人,一经发现,乡政府立即予以收回,由此产生的经济民事责任由农机效劳站自行承担。 8、原农机管理站、效劳站人员自本意见实施前必须自觉承担清理财产、财务(债权债务)义务,并积极做好移交工作。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