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水利局公务员学法培训方案 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也是切实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为全面落实我局依法治水工作安排和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条红线,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全面推动水行政法制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制定20xx年度公务员学法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推进实现依
2、法治国根本方略的进程,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二、学习目标 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治国、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开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逐步实现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学习内容 (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主要精神,社会主义法
3、治理念和科学开展观。 (二)宪法和法学根底理论。全面掌握宪法原那么,增强宪法观念;学习法学的根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 (三)行政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保密法等。 (四)水利行业法律法规。 1.水资源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方法、XX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水土保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XX省实施方法。 3.防汛与河道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与管理。关于印发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 围绕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等展开学习,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 (五)XX县区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等。 三、以活动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在做好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
5、的根底上,进一步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X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 2、抓住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和公务员法公布日(4月27日)等时机开展以公务员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的气氛。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解析相关水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 4、结合形势要求,适时安排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其它相关法律知识。 四、学习时间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水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不少于1次;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支队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市水利系统执法人员水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五、学
6、习对象 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全市水(渔)行政执法人员、全体水利干部职工。 六、学习方法和措施 为提高水利系统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结合各自的分工和实际,采用书籍并运用网络,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化、标准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二)按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有方案地组织参加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法制办和市水利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今年的工作方案之中
7、。认真组织参加市法建办牵头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三)各级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分工,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做到学法有教材、学习有笔记、学法有联系、学习有体会,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四)要坚持公务员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切实做到在学上下功夫,在用上见成效,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把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水利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接受执法资格年审。 (七)新提拔的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予以任职。 要求各科室(局属单位)及时将每次组织的法制培训、学习情况以简讯形式上报水利局办公室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