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局监管活动制度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区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由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实施,主要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况
2、的督察。 二、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的以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保障重大活动时行政执法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依法处理、及时查办案件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城管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执法程序的到位情况; 六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处置公民举报、投诉及控告的情况;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九城管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局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十执法协查员和城管协管员雇用的拆迁队员在位、仪容仪表、巡查等履行职责和遵规守纪情况; 十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执法标识使用的情况; 十
3、二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督察的情况和上级交办的其它督办事项。 三、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根据督察内容,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例行督察由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相关科或中队配合,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由局领导批示,监督检查科进行督办,相关科和中队配合。 四、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根据工作的需要,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多种督察方式进行,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明查任务时,应着制服;进行暗访时,可着便服,并要严守工作机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座谈、问卷调查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走访镇街、
4、村社区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况的意见。 六、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控告应当如实登记,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查处,及时反应。对不属于督察范围的,应当立即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将情况反应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七、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调查,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有异议的事后可向所在科、中队负责人反映,也可直接向局领导反映。 八、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督察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当进行批
5、评教育,当场予以制止、纠正。对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执法职责的事项,可根据情况制作?督察督办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审查,报局长同意后交所在科、中队查处。各科、各中队接到?督察督办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向监督检查科反应处理结果,无故拖延的,要追究科、中队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查处的各种问题,应当及时登记在案并反应给所在科、中队。每次督察都要拟制督察情况通报,三次以上被督察的,通报中要点到具体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并在全局大会作检查。督察通报经局长审阅,并按局长明确的范围予以通报。 十、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