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53:53.100P97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929-2014/ISO 10265:2008代替GB/T199292005土方机械履带式机器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Earth-moving machinery-Crawler machine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braking systems(ISO 10265:2008,IDT)2014-07-24发布201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19929-2014/ISO10265:
2、200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9929-2005土方机械履带式机器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T19929-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若干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可耗尽能源的报警装置和带电子操纵机构的制动系统的要求(见第4章,2005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行车制动的保持性能试验和分析及部件性能验证(见第6章,2005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第7章“机器说明书和标签”(见第7章)。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10265:2008土方机械履带式机器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英文版)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T8595-2008土方机械司机的操纵装置(ISO10968:2004,IDT)GB/T10913-2005土方机械行驶速度测定(ISO6014:1986,MOD)GB/T21153-2007土方机械尺寸、性能和参数的单位与测量准确度(ISO9248:1992,MOD)GB/T21154-2014土方机械整机及其工作装置和部件的质量测量方法(ISO6016:2008,IDT)GB/T25611-2010土方机械机器液体系统作业的坡道极限值测定静态法(ISO10266:1992,IDT)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
4、标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厦门市装载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树巧、李蔚苹、丁鲁建、黄志强、王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929-2005。GB/T19929-2014/1S010265:2008土方机械履带式机器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履带式机器制动系统的最低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以便对行车制动、辅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系统进行统一的评
5、定。本标准适用于GB/T8498定义的最大设计速度不大于20km/h的自行履带式机器,也包含带有橡胶履带的派生土方机械。本标准不适用于GB/T25609定义的机器或者加覆履带的轮式机器。最大设计速度大于20km/h的履带式机器应使用GB/T21152。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ISO60l4土方机械行驶速度测定(Earth-moving machinery一Determination of ground speed)ISO6016土方机械整机及其工作
6、装置和部件的质量测量方法(Earth-moving machinery-Methods of measuring the masses of whole machines,their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ISO9248土方机械尺寸、性能和参数的单位与测量准确度(Earth-moving machinery一Unitsfor dimensions,performance and capacities,and their measurement accuracies)ISOl0266土方机械机器液体系统作业的坡道极限值测定静态法(Earth-movingmachine
7、ry-Determination of slope limits for machine fluid systems operation-Static test method)ISOl0968土方机械司机的操纵装置(Earth-moving machinery一Operators controls)ISO15998土方机械应用电子器件的机器控制系统(MCS)功能性安全的性能准则和试验(Earth-moving machinery-Machine-control systems(MCS)using electronic components-Perform-ance criteria and t
8、ests for functional safety)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制动系统3.1.1制动系统brake system使机器制动和(或)停住的所有零部件的组合,包括操纵机构、制动传动装置、制动器和使履带制动的所有联接零部件。3.1.2行车制动系统service brake system用于使机器制动并停住的主制动系统。1GB/T19929-2014/ISO10265:20083.1.3辅助系统secondary brake system在行车制动系统失效时,使机器制动的系统。3.1.4停车系统parking brake system使已制动住的机器保持原地不动状
9、态的系统。3.2制动系统零部件3.2.1制动操纵机构control由司机直接操纵,其作用是产生一个作用力、制动信号或制动指令,传递给制动器的机构。3.2.2制动传装置brake actuation system位于操纵机构和制动器之间,并将两者功能连接起来的所有零部件。3.2.3制动器brake直接施加力以阻止机器运动的装置。注:制动器可以有各种形式,如摩擦式、电动式、再生装置、液压式或其他的液气形式。3.3减速力brake retarding force由制动系统的动作加上滚动阻力的共同作用,对机器产生的减速力或保持力,但不包括由发动机产生的任何制动作用(即:发动机制动器、减速器和排气制动器
10、)。注:实际上,该力是将测试的机器用绳索连接到一个牵引的或锚定的机器或设备上进行测量。3.4共用件common component在两个或更多个制动系统中执行同一功能的部件。3.5机器质量machine massM机器的工作质量,包括司机室、机棚、司机保护结构,如果需要,带有其所有结构件和安装件以及制造商允许的工作装置等各项的最重组合,包括符合ISO6016要求的司机和充满液体的装置。注:履带式推土机的机器质量应包括有效载荷(即:通常带有能承载运行与机器成为一体的铲斗、料斗和斗的机器)。3.6驻坡能力slope capability确定一特定机器制动性能的坡度,在1745之间,或者由制造商规定
11、的行驶作业坡度在1745之间。3.7反向节流back throttling对液压驱动系统或相似的推进驱动系统施加微小的向前的或向后的力使机器停止在一个斜坡上的功能。2GB/T19929-2014/ISO 10265:20083.8可调modulated braking可通过司机操作制动操纵机构,连续地或渐进地增、减制动力的性能。(即:手和脚组合的制动/减速或其他的变化)3.9机器最大水平速度 maximum machine level surface speed机器速度按ISO6014或相当的标准确定。3.10派生土方机器derivative earth-moving machine由不同结构
12、或布置生成的具有土方机械特征形状的其他土方机械(如:用4个单独的橡胶履带代替4个轮胎的挖掘装载机)。3.11安全状态safestate当机器操纵系统发生故障后,为避免机器意外的移动或储存能量释放的潜在危险,制动操纵机构的工作装置、工作过程或系统自动或手动停止或转换模式的状态。3.12液压驱动系统hydrostatic drive system推进及阻止机器移动的液压系统。3.13制动驻坡能力brake slope capability机器制造商公布的最大驻坡角度,其中行车制动可以使机器停止,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均可以使机器保持原地不动,取其最小坡度值。4要求4.1制动系统的要求4.1.1功能所有机器应配备下列制动系统:行车制动系统;辅助制动系统;停车制动系统。注:行车制动系统、辅助制动系统和停车制动系统应是能共享的共用部件,不应是3个独立和单独的系统。4.3给出了如果有任何1个部件发生故障而必需的性能要求。4.1.2脱开装置4.1.2.1一般要求制动系统不应含有如离合器或换挡变速箱等能使制动器失效的脱开装置,4.1.2.2和4.1.2.3中允许的设置除外。4.1.2.2停车制动器脱开装置对已制动机器进行移动的停车制动器脱开装置,应设置在司机位置的外侧,除非在司机位置内侧停车制动器能直接重新进行操纵控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