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J/T300-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CJ/T300一2008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的修订。本标准与CJ/T300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原前言中等效采用美国卫生工程协会ASSE1010一2004水锤吸纳器的性能要求的表述;修改了范围中公称压力的适用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导语并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作了增减;修改了缓冲气压腔和缓冲气压腔容积的定义;修改了术语中“最高工作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并重新定义;修改了“预置充气压力”和“无压缓冲气压腔”的定义;增加了铜合金为壳体材料;修改了吸纳器结构型式的分类方法;删除了“材料”章节中
2、的原表2和表3;修改了水锤时允许的最高压力峰值计算值:P2=1.3P1;修改了水锤吸纳器的吸纳性能为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增加了外观检验作为出厂检验的项目;删除了“抽样”一章中的原表5;修改了原9.2.1d)中型式检验的检验年限(由五年改为三年);删除了附录A中螺纹连接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原图A.2、法兰连接胶胆式水锤吸纳器原图A.5和胶胆式缓冲气压腔无预置压力水锤吸纳器原图A.8,并修改了条款的表述;修改并完整了附录B中型号编制结构型式的表述;删除了原附录C;修改了原附录D中快闭阀关闭全程时间T的计算式(D.1)为式(C.1)(不等式右边括弧内增加了一个和的因子U),并将附录D改为附录C。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缓冲气压腔不充注预置压力的水锤吸纳器结构型式、工况条件、与其对应的缓冲气压腔容积、吸纳性能等参数皆等效采用美国给水排水协会PDI-WH201一2010水锤吸纳器。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永泉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铸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永泉腾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键明、梁建林、吴柏敏、程原军、潘庆祥、陈炎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T3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