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共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保障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和召开座谈会,收集了国内法庭建设相关资料,翻译了美国法庭建设相关标准,吸取了经验及教训:在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和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和面积指标、选址和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政编码:1007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