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死亡申请书篇一:宣告死亡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
2、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1986年4月12日)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
3、)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196、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踪人的工作单位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批复(1986年2月1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1985)民行字第14号关于失踪人的工作单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中华人民
4、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三条所指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恩县人大常委会为解决减员增补以及停发失踪人聂的工资等问题,不宜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我国劳动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篇二:宣告死亡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申请人:王基克,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舟山市人,住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石弄路13号1幢104室。联系 :13758051203 被申请人:王伟国,男,195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舟山市人,住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石弄路1
5、3号1幢104室。请求事项:因被申请人王伟国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已满2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王伟国系东渔机18号船船员,2023年2月18日东渔机18号船在东海渔场198海区2小区从事放网作业时,被申请人王伟国不慎被渔网绳缠住,并不幸落入大海,后虽经东渔机18号船及其他船舶共同搜救,但终因风大浪急而未能找到被申请人王伟国。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因意外事故(海上渔船作业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舟山市普陀区法院申请人:二一年六月一日篇三:宣告死亡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证据名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