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我区完成信息登记的区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独立完成或为作为主要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组织评选部门同意并承诺不在两地同时申报奖项的,可按同等条件申报。5.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按整体工程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并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更改。6.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家单位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7.已参加过往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成果等次评定)或其他省(部)级勘察设计类奖评选(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都不得再次申报(经评审列为暂缓评定的申报项目除外)。(四)主管部门初评审核(推荐)意见要求。1.项目所在地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1)项目属性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申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通过评定系统完成线上形式审查、线上出具初评推荐(审核)意见。(2)项目属性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之外的其他属性类别申报项目: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择优推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