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琼办发201336号)的要求,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党政机关实际,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可为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本标准内容共12章和7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承重分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围护分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装饰装修分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给水、排水分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通风、空调分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电梯分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电气分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建筑智能化分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办公用房维修类别的综合评定,7个附录等。本标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路77号,邮编:570203,电话:65359219,传真:65359219)、海南省建筑设计院(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8号,邮编:571101,电话:65884370,传真:65884370)联系。